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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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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(法学院)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实施办法
作者:      日期: 2026-06-04      信息来源:      点击数:

依据《无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(修订)》等相关文件规定,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(法学院)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议推荐小组设置

(一)人员组成:高级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共7人。其中校内其他单位(或校外单位)4人,具备相关相近学科背景,设组长、副组长各1名,组长由马克思主义学院(法学院)主要负责人担任。

(二)职称资质:全体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具备高级职称,其中正高职称成员4人。

(三)回避制度: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,申报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可作为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参与评议。

(四)备案公示:职称评议推荐小组成员名单连同本办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,并报送学校人力资源处备案。

二、推荐工作流程

(一)材料公示

申报人全套申报材料在马克思主义学院(法学院)范围内公开展览3个工作日。

(二)民意测验

测验参会人员由部门党政负责人、在岗教职工代表构成,参会总人数不少于15人,其中校内其他单位代表不少于2人。

民意测验同意票须达到85%,方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。

(三)职业道德考核

由马克思主义学院(法学院)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开展考核,核查申报人政治素养、师德师风、学术诚信;考核不合格者,3年内不予推荐申报高级职称。

(四)职称评议推荐小组会

评议内容:推荐小组在对申报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和面试答辩的基础上,参照同行专家鉴定意见、民意测验情况、职业道德考核结果,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、师德师风、教学能力、学术水平、学科建设业绩及其他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价。

投票规则:评委现场无记名投票,赞成票超过出席评议推荐小组成员人数1/2的,经公示无异议后,向学校学科评议组排序推荐;缺席、中途离场评委不得委托投票、补投选票。

(五)结果公示上报

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马克思主义学院(法学院)范围内公示,无异议后按照学校分配名额排序,报送至学校学科评议组。

三、纪律与附则

申报人员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有效性负责,不得对评审表内容私自改动。如申报人材料弄虚作假、存在学术不端,直接取消推荐资格。

未尽事项严格遵照学校职称评审的相关管理文件执行,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(法学院)职称评议推荐小组解释。

马克思主义学院(法学院)

2026年6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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