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为更好贯彻立德树人教育理念,进一步引导教师加大教学投入,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水平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学院依据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(试行)》(滨江发(2020)42号),结合思政学科特色,制定本标准。
第二条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小组(以下称“小组”)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,小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整。
第三条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。总分=近两年同行评价均分(指标权重占40%) +近两年学生评教均分(指标权重占30%) +近一年教学资料评价(指标权重占30%)。
第四条教学资料评价(指标权重占30%,总计30分)由4个部分组成,包括作业布置及批改记录或社会实践报告(10分)、教案(8分)、试卷批阅情况及试卷分析(8分)、调停课情况(4分)。
第五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马克思主义学院
2021年3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