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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(试行)
作者: 张毅      日期: 2021-03-10      信息来源: 马克思主义学院      点击数:

第一条为更好贯彻立德树人教育理念,进一步引导教师加大教学投入,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水平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学院依据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(试行)》(滨江发(2020)42号),结合思政学科特色,制定本标准。

第二条学院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小组(以下称“小组”)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,小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整。

第三条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。总分=近两年同行评价均分(指标权重占40%) +近两年学生评教均分(指标权重占30%) +近一年教学资料评价(指标权重占30%)。

第四条教学资料评价(指标权重占30%,总计30分)由4个部分组成,包括作业布置及批改记录或社会实践报告(10分)、教案(8分)、试卷批阅情况及试卷分析(8分)、调停课情况(4分)。

第五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,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马克思主义学院

2021年3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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