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科学地进行决策,切实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利益,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建设和发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1、学院建立院务会制度。学院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,通过院务会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,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部门的决定。
2、院务会是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者,实行集体领导、民主协商的原则。
3、院务会组成人员包括:院长、副院长、院长助理、各教研部主任。由院长助理负责记录、归档。
4、院务会由院长召集、主持。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,遇临时性重大问题可由院务会成员提议,适时召开。
5、院务会主要讨论学院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,制定学院的发展目标和战略,修订学院教学、科研、党建、行政等各项规章制度,讨论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项,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。在重要问题上如发生意见分歧,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,再做进一步调研,但不能久拖不决,应及时协商解决,必要时向校领导直至校党委请示。院务会做出的决定,必须坚决贯彻执行,个人不能擅自改变集体决定。